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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阴阳学说的基本概念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
阴阳学说就是用阴阳代表事物对立双方来说明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与规律的一种理论。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那样,“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2.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有:阴阳的对立制约,阴阳的互根互用,阴阳的消长平衡和阴阳的相互转化。
(1)阴阳的对立制约。就是指阴阳的相互斗争,相互对立,相互制约和相互排斥。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存在对立着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左与右、天与地、动与静、出与入、升与降、寒与热、水与火等,阴阳之间相互斗争,相互制约,才能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自然界才能生生不息。人体之所以能进行正常的生命运动,就是阴与阳相互制约、相互斗争,取得统一的结果。这种统一是动态的协调平衡状态,称之为“阴平阳秘”。如阴和阳任何一方过于亢盛或衰弱,相争的结果就会有胜负,阴阳就会失调,从而发生偏盛偏衰的种种病症。
(2)阴阳的互根互用。阴和阳是对立的,但又是统一的。一般而言,阴和阳每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独立存在,都以另一方为存在的条件。阴阳之间这种互相依存的关系,称为阴阳的互根互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热为阳,寒为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就无所谓热,等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是从阴阳的互根互用理论,高度概括了机体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一旦这种阴阳互根互用的关系遭到破坏,就会导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甚至“阴阳离决,精气乃绝”而死亡。
此外,阴阳的互根互用,又是阴阳转化的内在根据。如果阴阳之间不存在互根互用的关系,即是说阴和阳不是处在一个统一体中,那就不可能发生相互转化的关系。
(3)阴阳的消长平衡。阴阳双方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状态,而是处于彼此消长的运动变化之中,故说“消长平衡”。所谓“消长平衡”,是指阴和阳之间的平衡,不是静止的和绝对的平衡,而是在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的“阴消阳长”、“阳消阴长”之中维持着相对的平衡。就人体生理功能而言,白天阳盛,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黑夜阴盛,机体的生理功能以抑制为主。子夜一阳生,日中阳气盛,机体的生理功能由抑制逐渐转向兴奋,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日中至黄昏,阳气渐衰,阴气渐盛,机体的生理功能从兴奋逐渐转向抑制,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如果只有“阴消阳长”而无“阳消阴长”,或只有“阳消阴长”而无“阴消阳长”,阴阳的这种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形成阴阳的偏盛或偏衰,导致阴阳的消长失调,对人体而言,也就是“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的病理状态。
(4)阴阳的相互转化。阴阳转化,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阴可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它是事物运动变化中的突变与质变的过程。阴阳相互转化表现在事物变化的物极阶段,即古人所谓“物极必反”,这个极就是向反面转化的条件,如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等。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也常常可以看到阳证转化为阴证、阴证转化为阳证的病证变化。
阴和阳是事物的相对属性,存在着无限可分性。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说明阴和阳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孤立、静止不变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反相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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