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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三年,其中,在首医大基础医学部学习基础理论课为半年,进入医院临床学习时间为二年半(包括在所学专业二级学科中轮转一年半,三级学科轮转并完成学位论文一年)。临床学习期间,应由导师负责制定其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研究生入院后二周完成,一式三份。

培养细则的具体要求

1.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采取集分制,共28学分,要求在三年内完成。
  1)、 公共必修课:10.5学分
  2)、 基础理论课:11.5学分
  3)、 专业课       2.5学分
  4)、 专业英语课: 3.0学分
  5)、 专业讲座:   0.5学分
2.临床轮转科室
  1)、 目的:经过临床轮转,使学生在毕业时临床能力达到高年住院医水平。
  2)、 在医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级学科轮转阶段),共计一年半。要求在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轮转4-5个科室,每个科室轮转3-4个月。(轮转科室的数量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如:在北京市级医院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者可轮转2-3个科室)。
  第二阶段(三级学科轮转阶段),共计一年,同时完成毕业论文。
  3)、研究生每次轮转出科时由所在科室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导师及教育处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定,记录在轮转考核手册上。
  4)、教育处分别在阶段专业理论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时检查轮转手册的记录情况。
  5)、违反上述者扣发奖学金。
3.阶段考试
  1)、 时间:第四学期(4-5月)。
  2)、 考核内容:专业课、专业英语课。
  3)、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学习。
4.临床能力考核
  1)、目的:考察学生们临床技能是否达到首医大所规定的要求。
  2)、时间:第五学期。
  3)、考核对象:进入第五学期的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同等学历申请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4)、考核内容
  4.1硕士生考核可在二级学科内选择其未治疗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查体。结合上述病历提出发病机制、诊断的依据(对病历所需的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小组提供)、治疗原则及预后分析判断。考核小组就该病历所涉及的基础、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回答,以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4.2博士生用英语报告病历。结合上述病历提出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方案的理论根据,病情处理原则及预后判断。考核小组就其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以考核其基础及专业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及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
  4.3诊疗技术操作按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部制定的规则进行。
5.学位论文
  1)、目的:学会文献的收集、科研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时间:第五-六学期。
  3)、要求:为病历分析和文献综述,论文字数至少1万字。

继续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教育以后,以学习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教育(低年资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还应该增加学习三基的内容)。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仅是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又是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应尽的义务。为了贯彻《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2、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职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技、护、研)。     2、在医院任职的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3、除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以外的其它在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组织管理
  1)、医院设教育委员会,作为领导和质量控制的权威性组织。
  2)、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育处。
  3)、各部处科室设教育领导小组,一般由科主任任组长,并设专人具体负责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出每年的人才培养计划和科内及外出学习计划,并安排组织业务学习。
2.学习的内容和时间
  1)、学习的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适应各科室发展和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技术人员应首先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学习项目,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
  2)、学习的时间: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题下,尽可能地利用周三下午或其它时间组织学习,保证每年的实际学习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3.学习的形式
  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采取市—院—科三级学习的组织形式。具体安排为:
  1)、院外学习时间占1/3;院内学习时间占1/3;按卫生局规定承认的自学时间占1/3。
  2)、院内学习原则上集中学习,各专业科室应保证学习时间,精选学习课题,保证学习质量;同时加强考勤,参加学术讲座或其它一次性单项活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不能记录学分。
  3)、各职能部门可结合业务需要,组织一定量的讲座和学习班。
  4)、院外学习可参加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的各种活动;全国或全市的学术会议;也可根据科室建设需要选送一部份人员外出进修。
  5)、其它形式也可包括:病例分析讨论会(疑难、重症、死亡病例),技术操作示教,大查房、新技术推广等,但要求这种形式必须由医务处或门诊部组织,并有专业科室三科以上,正副主任医师5人和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事先报教育处登记授予学分。
   6)、综述、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经科研处备案认可后,折算学分。
  7)、为继续教育提供教学,经教育处备案认可,折算学分。
  8)、护士学习形式可参照《护士继续教育细则》执行。
4.学习时间的计算方法
  1)、按市卫生局《细则》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结合岗位、职责的需要可选择参加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及与岗位培训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的学习,年度不低于25学分,无项目类别及学分类别的要求。
  2)、以下情况不计学分:
  无综述和无考核的自学。
  与晋升有关的辅导培训。
  与专业无关联的学习。
5.考核与登记
  1)、各部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学习和考勤工作。
  2)、参加学习者一般由本人登记在由市卫生局发放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上,并由学习组织者或科室负责考勤者盖章后有效(外出学习必须有会议或学习班通知,根据通知记学分)。  证明承认学分;(中华医学会的活动应有学会授予的学分证明);《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由本人保管,每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时,由本人持卡,于讲座前、讲座结束时刷卡两次,完成一次学分记录,由教育处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3)、科主任每月应审核所属人员学习登记情况后签字,并填写医院印发的《业务学习报表》报教育处(外出学习者直接在教育处登记)。
  4)、教育处每年6月审核学习和登记情况,并将其记入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年底报人事处作为个人每年业务考绩的内容之一,也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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