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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文章更新时间:2006-11-27  

  中医学理论体系受到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的深刻影响,对于事物的观察分析方法,多以“取类比象”的整体性观察方法,通过对现象的分析,以探求其内在机制。因此,中医学这一独特的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一是辨证论治。
1. 整体观念
  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在功能上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在病理上则相互影响。而且人体与自然界也是密不可分的,自然界的变化随时影响着人体,人类在能动地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着正常的生命活动。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和内环境统一性的思想即整体观念。整体观念是中国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在中医学 中的体现,它贯穿于中医学的生理、病理、诊法、辨证和治疗等各个方面。
  (1)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是由若干脏腑、组织和器官所组成的,每个脏腑、组织或器官各有其独特的生理功能,而这些不同的功能又都是人体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人体内部的统一性。即人体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在生理上相互联系、相互支持而又相互制约,在病理上也是相互影响的。
人体的正常功能是以五脏为中心,配以六腑,通过经络系统“内属于腑脏,外络于肢节”的作用而实现的。五脏是代表着整个人体的五个系统,人体所有器官都可以包括在这五个系统之中。人体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系统,把六腑、五体、五官、九窍、四肢百骸等全身组织器官联系成有机的整体,并通过精、气、血、津液的作用,完成机体统一的机能活动。
  在认识和分析疾病的病因病机上,中医学也是首先从整体出发,将重点放在局部病变引起的整体病理变化上,并把局部病理变化与整体病理反应统一起来。一般来说,人体某一局部的病理变化,往往与全身的脏腑、气血、阴阳的盛衰有关。由于脏腑、组织和器官在生理、病理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因而就决定了在诊治疾病时,可以通过面色、形体、舌象、脉象等外在的变化,来了解和判断其内在的病变,以作出正确的诊断,从而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心开窍于舌,心与小肠相表里,所以可用清心热、泻小肠火的方法治疗口舌糜烂。
  (2)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自然界的变化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使机体相应地产生反应。属于生理范围内的,即是生理的适应性;超越了这个范围,即是病理性反应。故曰:“人与天地相应也”(《灵枢•邪客》),“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灵枢•岁露》)。这种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特点被中国古代学者称为“天人合一”。
  春温、夏热、长夏湿、秋燥、冬寒表示一年中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生物在这种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就会有春生、夏长、长夏化、秋收、冬藏等相应的适应性变化。人体也与之相适应,如:“天暑衣厚则腠理开,故汗出……天寒则腠理闭,气湿不行,水下留于膀胱,则为溺与气”(《灵枢•五癃津液别》),说明春夏阳气发泄,气血容易趋向于体表,表现为皮肤松弛、腠理开、汗多;而秋冬季阳气收藏,气血容易趋向于里,表现为皮肤致密、少汗多尿的变化。人体的脉象也有春弦、夏洪、秋浮、冬沉的不同。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也与季节变化密切相关,如春季常见温病,夏季多发中暑,秋季常见燥症,冬季多有伤寒。
  在昼夜晨昏的变化过程中,人体也必须与之相适应。白昼为阳,夜晚为阴,人体也是早晨阳气初生,中午阳气隆盛,到了夜晚则阳气内敛,便于人体休息,恢复精力。许多疾病的发病时间及引起死亡的时间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如研究表明,五脏衰竭所致死亡的高峰时间在下半夜至黎明前,春夏季时期急性心肌梗死多发生在子时至巳时,而秋冬季,该病的发作多在午时至亥时。
  根据中医运气学说,气候有着十二年和六十年的周期性变化,因而人体的发病也会受其影响。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这种十二年或六十年的变化规律与太阳黑子活动周期(11年或12年)有关。太阳黑子的活动会使太阳光辐射产生周期性变化,并强烈干扰地磁,改变气候,从而对人体的生理、病理产生影响。
  地域的差异,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也有很大不同,如江南多湿热,人体腠理多疏松;北方多燥寒,人体腠理多致密。因此,每个地区也各有其特有的地方病,甚至不同地区人们的平均寿命也有很大的差别。
  由于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及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所以对待疾病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就成为中医治疗学上的重要原则。因此,在对病人作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时,必须注意分析和考虑外在环境与人体情况的有机联系以及人体局部病变与全身情况的有机联系,这就是中医学的重要特点——整体观念。
2. 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
  “辨证”就是把四诊(望诊、闻诊、问诊、切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为“施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亡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
  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但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将重点放在“证”的区别上,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又表现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的证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属于何种证型,才能正确选择不同的治疗原则,分别采用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或清暑祛湿解表等治疗方法给予适当的治疗。辨证治疗与那种仅针对某一症状采取的对症治疗如头痛给予止痛药,发热给予退烧药完全不同,也根本不同于用同样的方药治疗所有同一疾病的单纯辨病治疗。
  中医认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可以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证型,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时,应当用发表透疹的治疗方法;麻疹中期通常肺热明显,治疗则须清解肺热;而至麻疹后期,多有余热未尽,伤及肺阴胃阴,此时治疗则应以养阴清热为主。“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性质相同的证型,因而可以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比如久痢脱肛、子宫下垂等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现为中气下陷证,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气的方法治疗。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原则,正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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